一、制定背景
新修訂的《科普法》規(guī)定“國家完善科普場館和科普基地建設布局,擴大科普設施覆蓋面,促進城鄉(xiāng)科普設施均衡發(fā)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優(yōu)化全省科普載體布局,鼓勵引導社會資源參與支持科普工作,省科技廳計劃開展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建設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河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規(guī)定,研究起草了《管理辦法》,并征求了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省直單位和省科普基地建設單位的意見建議。
二、把握原則
起草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注重統(tǒng)籌布局。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下而上申報相結(jié)合的方式建設科普宣教中心。省科技廳根據(jù)全省科技工作實際和科普工作需要,在符合條件的單位、場館、設施、場所或媒體布局建設科普宣教中心,同時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組織開展科普宣教中心申報評審工作;二是注重分類建設。《管理辦法》根據(jù)科普宣教中心功能定位,把科普宣教中心分為場館類、場地設施類和信息傳媒類,并制定統(tǒng)一標準和分類標準;三是注重管理服務。《管理辦法》對科普宣教中心提出12條運行要求,并強化對科普宣教中心的日常管理,明確相關支持政策,引導科普宣教中心開展科普活動、提升科普能力、推動科技資源科普化。
三、主要內(nèi)容
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是由省科技廳備案的,在河南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具有固定場所和較為完善的設施條件,依托教學、科研、生產(chǎn)、傳媒和服務等資源載體,能夠承擔科學技術普及、宣傳、培訓、服務等功能并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對全省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的機構(gòu)或組織,分為場館類、場地設施類和信息傳媒類三類。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備案期限為三年,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省科技廳對備案期滿的科普宣教中心開展績效評估,并根據(jù)績效評估結(jié)果進行經(jīng)費支持和繼續(x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