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2018上海科技成果轉化白皮書新鮮出爐~Unit1:國際技術轉移經驗
當前,以知識經濟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已成為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是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實現科技經濟緊密對接、建設產學研深度融合體系必不可少的環節,具有重要的意義。
站在新時代的歷史起點上,為全面介紹上海科技成果轉化的實踐,2018上海科技成果轉化白皮書將闡釋上海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的政策主張,闡明上海推進更高質量科技成果轉化的愿景與行動,促進要素齊全、功能完善、開放協同、專業高效、市場活躍的要素市場體系構建。
首先,一起來明確幾個基本概念!
Q1:什么是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
Q2:技術轉移有些什么特點?
Q3:有哪些較成熟的技術轉移服務類型?
A1: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的定義
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Ps:科技成果轉化的國際通行提法為“技術轉移”。
A2:技術轉移的特點
技術轉移是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推動技術轉移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動力與內涵。凡是成功建立技術轉移體系的經濟體,其經濟發展質量都達到了較高水平。
成功建立技術轉移體系的國家(地區)的歷史經驗表明,技術轉移體系的建設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重、難度大、周期長。
A3:技術轉移的類型
2017年,由科技部提出,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單位參與研究和起草規定了七類社會關注度高且已形成較成熟模式的技術轉移服務類型,包括技術開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互聯網+”技術轉移服務,提出了差異化的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服務流程。
其中,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絡平臺服務力求引導技術轉移服務與互聯網技術、金融資本深度融合,向專業化、市場化、高端化方向發展。
國際技術轉移經驗
一、技術轉移體系
縱觀美國《拜杜法案》、德國“西格諾計劃”(“SIGNO”)等國際技術轉移政策,以及斯坦福技術許可辦公室(OTL)、劍橋企業有限公司、YET2、美國高校技術經理人協會(AUTM)近40個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發展模式,強大的企業創新需求是牽引,高質量的原創成果是源泉,市場化、專業化的服務是保障,懂技術、懂運營的復合型人才是核心。
強大的企業創新需求
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科技成果的價值區別于有形資產,從潛在價值的挖掘和實用價值的體現需要經歷工程化(將科學知識轉化為工程開發可行、法律權利穩定的新技術)、商業化(將技術轉化為目標市場明確的產品或工藝)和產業化(將產品和工藝推向社會并形成規模)的歷程,涉及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實施者、服務者等多個主體。其中,技術實施者對于市場和最終用戶的把握最為敏銳,是決定技術潛在價值能否得以發掘和利用的關鍵。因而,企業家精神與科學家創新的有機融合,成為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關鍵。
實用的源頭創新成果
在技術轉移體系中,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價值主要體現為“市場價值”——與其“科學價值”有較大的差別。“市場價值”意味著該技術成果的法律權利穩定、細分市場明確、應用開發可行(在后續試驗、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開發成本合理、應用對象明確、業務模式可行),使其潛在價值得以轉變成現實的生產力,形成“可預期的收益”。在以“市場價值”為導向的科研管理模式,替代“科學價值”導向的科研管理模式的進程中,需要重塑“立項→發明披露→申請知識產權→驗收”的知識產權管理流程,才能在源頭創新上保障不竭動力。
專業的技術轉移機構
科技成果的價值挖掘和利用,往往需要經歷復雜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等活動,才能使成果轉化為實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在這一過程中,無論采用何種方式的技術轉移(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都涉及復雜的專業服務流程,需要高校和研究機構的技術轉移辦公室、孵化器或加速器、市場化的專業服務機構(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服務機構)有機協同,才能將科技成果有效轉移到企業實施。
復合的技術轉移人才
科技成果商品的特殊性,決定了技術轉移活動有別于其他有形資產的轉移活動,在知識產權形成和保護、概念驗證、細分市場分析、技術評估和對接談判、成果轉化協議達成、成果的產業化等過程中均需要專業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二、美國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經驗
科技成果商品的特殊性、復雜性和專業性,使得科技成果轉化難成為國際上的共性問題,發達國家經歷了復雜的、漫長的發展歷程。以美國為例,自1980年美國國會出臺《拜杜法案》開始,其后30多年間出臺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達17件之多,才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技術轉移體系。
美國技術轉移體系的發展歷程
20世紀70年代:1970年,斯坦福大學成立技術許可辦公室,由原先擔任斯擔福大學資助項目辦公室副主任的尼爾斯?賴默斯(NielsJ.Reimers)擔任技術許可辦公室的主任。工程師兼合同經理出身、并在高技術企業工作過的賴默斯,帶領技術許可辦公室團隊充分挖掘“硅谷”等地的企業創新需求,并將斯坦福大學科技成果的商業價值與之有機對接,開創了美國技術轉移發展的里程碑。斯坦福大學的模式,初步解決了“值得轉”的難題。
20世紀80年代:盡管斯坦福大學技術許可辦公室的模式為美國的技術轉移樹立了典范,但在1980年前美國的技術轉移仍然主要局限于斯坦福大學等少數高校和研究機構。2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獲得了7萬個專利,但只有5%獲得商業化。為改變這一狀況,1980年美國國會出臺《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這兩個法案的頒布,標志著美國的技術轉移由個別的偶爾所為進入到了國家層面的行為。此后,美國又出臺和修訂《拜杜法修正案》、《國家合作研究法案》、《聯邦技術轉移法》、《12591號總統令》、《國家競爭技術轉移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初步解決了“有權轉”的難題。
斯坦福大學OTL模式
20世紀90年代:由原先的大學專利管理者協會(SUPA)改名而來的大學技術管理人協會(AUTM)在美國的高校和研究機構的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技術轉移人才培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技術轉移辦公室的模式由斯坦福大學擴展至美國的眾多大學和研究機構。同時,在風險投資快速發展等背景下,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務機構投入到技術轉移活動中,初步解決了“如何轉”的難題。
21世紀以來:以谷歌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不斷加大技術創新投入的同時,美國的風險投資和創新創業進一步發展,技術需求旺盛,“愿意轉”的難題進一步得到解決。
三、意大利近幾年提出的大學“第三使命”
隨著開放式創新的興起,并由于大學開展的創新活動對經濟、社會和文化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大學角色也隨之變化,創新被大學列為傳統任務(教學和科研)之外的“第三使命”。第三使命的核心是大學與外界尤其是工業界的合作,是研究、教學與知識轉移之間一種權衡和互補,“第三使命”包括:①技術轉移,包括:專利、分拆、商業型研究、科學園區和孵化器等。②提供公共物品(社會、教育和文化產品)。
一是大學與“第三使命”息息相關
其原因在于:
①大學成為其所在地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的活躍組成部分。在歐洲,越來越多的公司進入大學尋求創新合作,大學教授、科研人員參與到公司研發中,大學與商業的關系越發緊密。
②大學本身有資金需求,除政府撥款、學費和社會捐贈外,來自工業界的資金對學校開展科研活動非常重要,是科研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
③創新對學科依賴性很大,教學和科研被嫁接到“第三使命”,科學技術在學科比例中的比重大,則第三使命比重亦大。
二是大學和研究機構主動推動“第三使命”
一方面,大學致力于發展與工業界的合作關系。米蘭理工大學迄今共成立分拆公司48個,擁有專利1610項,其中發明專利644項,技術許可收入超過6400萬歐元。
另一方面,研究機構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TTO)。ElettraSincrotroneTrieste作為一個專門從事材料和生命科學的同步加速器和自由電子激光大科學裝置運作的國際研究中心(偏基礎科學研究),也設立專門從事技術轉移的Elettra工業聯絡辦公室,加強與工業界合作,并形成多個分拆公司。
三是公共政策和管理推動大學強化“第三使命”
將“第三使命”納入大學評估。主要包括:①獎勵私企。通過對與大學合作的企業進行獎勵或資助,鼓勵私企與大學合作,合同增長帶動大學橫向資金攀升,推動大學強化“第三使命”。②給予大學自治權。一些大學對開展創新的研究人員進行獎勵,鼓勵研究人員與企業合作。③開展“第三使命”評估。由歐洲委員會資助的歐洲高校“第三使命”指標與排名(E3M)項目,首次提出評價大學“第三使命”戰略性指標,包括技術轉移、社會責任、繼續教育、社區服務等類,其中技術轉移主要從公司獲得的收入、專利數、分拆公司等指標考慮,并以此對大學排名,這對大學社會聲譽有很大影響。
米蘭理工大學(Polihub)孵化器技術轉移模式-PoliHub是全球第三大的大學孵化器,擁有孵化面積5000平米、63個開放空間,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財務、戰略、技術開發、知識產權保護、銷售簡報設計、商業管理教育、投資準備、媒體營銷等服務,累計孵化113家公司。有兩個特色:一是Polihub創業導師:第一階段,EI&S(企業創新與創業),培訓3天可在創業世界中窺見一斑;第二階段是Elab(創業實驗室),開展8周的早期創業項目實踐;第三階段是IMJ(內部導師規劃),在Polihub中的創業公司中進行4個月輔導期。二是孵化器與技術轉移的融合,即從研究資助→預種子階段→種子階段→成熟階段,對應:研究開發→知識產權的產生→公司許可、企業誕生→成長的創新創業全周期,其中TTO是在預種子階段節點(第二階段)的責任部門,而在種子階段(第三階段)由Polihub(加速)、TTO(許可)共同負責。另外,通過技術日、黑客馬拉松、創業實驗室、合作加速、合作創投基金、合作分拆等開放式創新工具,將米蘭理工大學合作網絡、技術轉移辦公室(TTO)與孵化器有機結合。
本章節主要內容源自”2018中意創新型科技園區環境管理與可持續發展培訓班”總結報告,特此致謝。
四、德國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經驗
德國政府、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企業分工明確,建立了完善的科技管理體系和研發體系,進而在此基礎建立了“需求導向”的技術轉移體系。在德國的技術轉移體系中,科學家、工程師組成的專家團隊此積淀了高水平的技術和咨詢服務能力;數量眾多、科技水平高的德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躍,內部研發、尋求外部技術轉移服務是的意愿都極強,接受技術轉移服務、與技術轉移機構開展長期合作。
史太白技術轉移中心是德國典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該機構以史太白經濟促進基金會和史太白技術轉移有限公司為核心,通過扁平化的管理體制和靈活的運行機制,構建了一個擁有近800多個專業技術轉移中心的技術轉移網絡,在全球40多個國家開展技術轉移活動,吸引了大批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以用戶需求為導向提供全方位的技術轉移服務。
史太白技術轉移中心的服務體系
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難點和應對
從實驗室科研成果的產生到知識產權保護,再到概念驗證、轉化方式的落實,生產應用、收益獲得,技術轉移體系的建設是個環環相扣、持續引發的過程,需要互補互動、多方協作、協同推進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在這過程中,無論是技術的創造性和應用性評估、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保護、企業生產和市場應用的可行性等專業的評估工作,還是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或作價投資等轉移方式的選擇,抑或是合作談判、合同簽署、收益分配等流程的履行,都是極其專業、極為復雜的過程。由此,技術轉移體系的建設自然也就需要克服諸多的難點或挑戰。
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基本架構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題,國際頂級期刊《自然》(Nature)以《揭秘工業界和學術界合作
(Demystifyingindustry–academiacollaboration)》為題,總結了科技成果轉化等合作面臨的挑戰,并提出了應對策略。
面臨挑戰
資源、流程、團隊、科學方法、目標管理、人際關系六方面的挑戰阻礙了合作:在資源方面,可用的人力、財力以及組織資源成為瓶頸;在流程方面,“文書工作”、內部審批流程、審查和合同談判等流程復雜性阻礙了活動展開;在團隊方面,溝通頻率和質量、任務協調和知識交換成為難題;在科學方法方面,科學方法論問題及數據解釋的困難成為挑戰;在目標管理方面,項目成員間不同的期望和目標成為挑戰;在人際關系方面,對合作伙伴缺乏信任,單個項目成員缺乏承諾以及人際沖突等有關問題成為挑戰。
應對策略
針對上述問題,以下具體策略或可有助于解決問題:在資源上,對項目的合理評估和管理,從而將有限資源分配到優勢項目中;在協調上,利用定期更新,經常協調任務,公開討論分歧等方法為成功提供杠桿;在團隊上,適應不同階段的需求,及時調整團隊成員組織;在人際關系上,通過組織增強人員間的熟悉感,并由領導者作為外部協作作為本組織內的關鍵優先項,對項目成功予以激勵;在科學方法和目標管理上,面對前端的市場需求開發和后端的成果產業化,利用復合型人才的儲備以及細分領域的專業體系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