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充分發揮科技進步在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實現科學發展,設立河南省科技惠民計劃。依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和《中原經濟區規劃》,參照科技部、財政部《科技惠民計劃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惠民計劃遵循“以人為本、發展為民”的指導原則,把惠及民眾作為科技惠民計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科技創新為基礎,通過在基層示范應用一批綜合集成技術,推動一批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的推廣普及,提升科技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和服務基層社會建設的能力,讓更多的科技創新成果走進基層,惠及百姓,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為中原經濟區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第三條 科技惠民計劃堅持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重點選擇人口健康、生態環境、公共安全及農村信息化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科技領域,支持基層開展具有導向作用先進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提升技術的實用性和產業化水平;支持基層開展重點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綜合集成和示范應用,推動先進適用技術在基層公共服務領域轉化應用。
第四條 科技惠民計劃實施原則
(一)需求驅動,科技引領。以民生科技需求為驅動,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發揮“政產學研用”聯合機制作用,推進民生科技成果走進基層,惠及百姓。
(二)政府引導,多元投入。堅持經費來源多元化原則,省級和地方財政共同投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單位自籌等多元化投入。
(三)統一部署,分步實施。根據地域特色和科技工作基礎,進行整體設計,統一部署,分批安排。選擇不同類型、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縣(區)及項目,成熟一批,實施一批。
(四)責任明確、協同推進。實行省、市、縣(區)三級管理,銜接國家科技惠民計劃,發揮各級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的組織機制,各方權責清晰,協同推進。
(五)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科技惠民計劃以項目形式分年度分批組織實施,試點先行,穩步推開。強化目標管理和過程監測,實行績效評價,優獎劣汰。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科技廳負責科技惠民計劃的總體協調;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科技惠民計劃及其經費管理辦法,組織計劃實施, 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負責編制科技惠民計劃先進科技成果目錄指南、項目實施方案的咨詢論證、立項批復、成果管理等。
第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研究制定科技惠民計劃及其經費管理辦法,組織計劃實施,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負責科技惠民計劃項目預算審批。
第七條 科技惠民計劃相關的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參與編制科技成果目錄指南,參與項目實施方案咨詢論證、監督管理等工作;協調推動本領域(行業)相關技術成果與成功經驗的推廣普及。
第八條 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本地區科技惠民計劃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申報、實施管理;負責協調落實資金、政策、人才等保障條件。
第九條 基層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基層組織單位)負責科技惠民計劃項目的組織及承擔單位(技術依托單位)的遴選;負責落實資金、政策、人才等保障條件。基層科技主管部門是項目實施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科技惠民計劃重點支持領域:
(一)人口健康領域。優先支持面向基層的醫療器械及保健康復器材、常見病多發病高效診治、中醫藥、醫療信息化等技術的轉化應用。
(二)生態環境領域。優先支持生態治理與恢復、大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垃圾與污泥處理、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綠色建造與施工技術、綠色建筑室內環境改善和保障技術、綠色建材、飲用水安全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村鎮綠色建筑本地資源利用等技術的集成轉化。
(三)公共安全領域。優先支持食品安全、防災減災、重大生產事故預防、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等技術的轉化應用。
(四)農村信息化領域。優先支持遠程醫療、新型農村社區管理、農產品電子商務與物流、質量安全追溯等信息服務技術的轉化應用。
第十一條 申報與審批
(一)基層組織單位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二)縣(區)級科技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對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可行性論證后,將修改完善后的項目實施方案,經上級科技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正式行文報送省科技廳。
鼓勵基層組織單位推薦采用后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適當放寬限項要求。后補助項目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和要求立項后,相關單位圍繞立項時確定的項目重點任務和目標先行投入并組織實施,待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給予相應財政補助的項目。后補助項目的申報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省科技廳會同相關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可行性論證,提出立項建議。
(四)省科技廳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項目預算安排建議報省財政廳審核批復。
(五)省科技廳向基層組織單位下達立項批復,并抄送相關省級業務主管部門。
(六)基層組織單位依據批復,組織修改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具體落實,協調基層相關資源共同推進。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方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科技惠民計劃項目應為當地政府關心、百姓關注、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符合優先支持領域和范圍。
(二)項目實施方案完整,體現整體設計、協調推進;項目目標明確、任務具體,技術指標可考核。除財政資金外其他來源資金確保落實到位。
(三)為保證科技惠民計劃的順利實施,加強政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各項目實施地要建立由基層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協調組織領導;同時建立由技術專家、用戶、管理者參與的項目實施專家組,對項目提供技術和管理咨詢。
(四)項目實施的示范作用明顯,具有明確的成果用戶和受益人群。項目實施成果在本地區推廣應用的措施明確。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河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等,應當長期從事本領域業務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項目實施條件。
(二)能夠充分發揮產學研用聯合的優勢,突出用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作用。鼓勵用戶優先作為項目承擔單位的牽頭單位。
(三)能夠調動相關資源開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術成果展示和推廣條件。
第四章 績效考評和驗收
第十四條 科技惠民計劃項目實行績效考評制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專家對科技惠民計劃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整體評價。對未經批準變更項目和任務,擠占、截留、挪用項目經費,未落實承諾經費等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可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承擔項目的資格。
第十五條 項目完成后,縣(區)級科技主管部門在一個月內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項目驗收后,基層組織單位要及時將項目實施成果及經驗報送相關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由相關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視情況組織先進技術成果及經驗在全省的推廣應用。基層組織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先進技術成果在本地區的推廣應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加強科技惠民計劃的組織管理。各地科技部門要圍繞科技惠民計劃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強組織協調,聯合財政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行業,結合各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有機銜接技術開發、工程示范與產業發展,建立起各部門協同,省市縣(區)聯動的協同作戰體系。
第十七條 加大政府支持引導,建立多元化投入體系。充分發揮省科技計劃的主導作用,積極銜接國家科技惠民計劃,加強各類科技計劃的集成實施力度,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同時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加大對科技惠民計劃的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體系。
第十八條 加快民生科技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建設。圍繞科技惠民計劃確定的重點任務,加強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城鎮化發展、環境治理、信息服務等民生領域技術創新聯盟、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布局與建設,提高科技惠民計劃項目實施的技術服務能力。
第十九條 強化產學研用協同及示范帶動作用。加強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科技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科技惠民計劃項目的實施,必須依托高校和科研單位的技術支持。實施科技惠民項目突出以點帶面,選擇基礎較好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經驗,樹立樣板。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擴大推廣應用范圍。
第二十條 提高公眾對科技惠民工作的認識。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宣傳,普及并推廣科技惠民成果。同時,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先進科技成果在本地區的應用示范,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科技的實惠與便利,形成全省上下協力推進民生科技工作的局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